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樹林女師強脫2女童內褲抽打屁股 師不滿停聘罰錢上訴遭駁回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3 11:1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3 11:20
新北市樹林一名國小女師,涉嫌強脫女童內外褲後進行抽打。(示意圖/TVBS)
新北市樹林一名國小女師,涉嫌強脫女童內外褲後進行抽打。(示意圖/TVBS)

新北市樹林區某國小何姓女導師在教室講台前當著全班同學面,強行脫下2名一年級女童內外褲,並以斷裂的呼拉圈抽打裸露臀部,造成其中1名女童臀部瘀青。家長於2023年3月陳情後,新北市教育局處以停聘3年處份校方性平會調查也認定構成校園性騷擾,何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日判決駁回,認定校方處分無違誤。
 

何師否認脫褲打人遭法院駁回


事發當日為2022年12月19日第三節上課鐘響後,2名剛入學的一年級女童因仍在教室外玩「頭拖地」等危險遊戲,被他班老師帶回教室。何師隨即在講台前、全班同學面前,強行脫去2名女童的外褲與內褲,使臀部完全裸露,接著拿起斷裂的可拆式呼拉圈硬質塑膠條,對著女童臀部一陣抽打,造成其中一名女童臀部瘀青。

 

家長於2023年3月向校方陳情,何師自同年8月底起遭停聘3年至今。校方性平會於2023年10月完成調查,認定何師行為構成校園性騷擾,命其在收到調查報告後半年內完成8小時心理輔導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並建議記過2次,後因與體罰他案併案,改記大過1次。何師在接受訪談時極力否認,「辯稱絕對沒有脫學生內外褲抽打」,並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僅為管教。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臀部屬於極度隱私敏感的部位,何師在公開場所強脫女童內外褲、使其裸露臀部遭受責打的行為,任誰看了都會認為具有「性意味」,確實對被害女童造成深刻的心理創傷。法院考量當時2名女童僅國小一年級,何師為資深班導師,雙方在身分、年齡、智識及社會經驗上具有極大的權力差距,已讓年幼孩子產生巨大的恐懼與不舒服,嚴重影響人格尊嚴。

 
法院以「合理被害人」標準檢視,認為一般國小學童在全班同學面前遭脫褲處罰,都會產生負面情緒,此為合理感受,性平會的認定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何師之訴。另在刑事部分,一審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何師9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她平時教學付出,減為6月定讞。新北市社會局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30萬元,本案行政訴訟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校園性騷擾# 教育事件# 何師# 女童# 臀部# 校方# 行政訴訟# 法院# 校園性騷擾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255

0.0612

0.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