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楊小姐到連鎖咖啡廳內用消費,並將車子停在店家的免費停車場,沒想到當時店家委託園藝公司進行除草作業,過程中碎石噴濺,導致她的車子被砸出大大小小的傷痕,事後楊小姐向店家反映,對方卻將責任全推給除草人員,楊小姐氣不過,認為店家管理有疏失,一狀告到法院,一審敗訴上訴到二審,結果逆轉,依消保法認定店家應該提前設警示標語,判咖啡廳需賠償5萬6千多元,全案定讞。

事發當時,楊小姐的行車紀錄器拍下關鍵畫面,擋風玻璃前方可見石子撞擊車身,不時傳出咔咔聲響,畫面右方隨後出現一人拿著掃帚在人行道清掃。當時咖啡廳委託園藝公司進行除草作業,店內員工一度走出查看,顯示應已知悉園藝人員正在作業。

楊小姐表示,消費者保護法採無過失責任原則,消費者在店家消費期間的任何損失,店家都必須負起責任,即便能證明完全無過失,也只是減輕責任,並非免責,因此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感到相當傻眼。
一審判決依據民法,法官認為停車場不在咖啡廳服務範疇,除草廠商與店家也非僱傭關係,店家不需負擔車輛安全保護義務,因此判車主敗訴。楊小姐不服上訴二審,主張店家違反消保法第七條規定,應設立警告標示。二審結果逆轉,改判咖啡廳須賠償5萬6千多元,全案定讞。楊小姐表示,由於咖啡廳態度強硬不願和解,為了爭一口氣,寧願打兩年多的官司,爭取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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