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彰化一名9歲陳小弟與父親參加馬拉松賽事時,在管制區內遭闖入車輛撞擊身亡,肇事駕駛曾有兩次酒駕紀錄且已遭吊銷駕照,當天無照上路並邊開車邊講電話,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定其符合自首減刑規定,判處2年10月有期徒刑,家屬對此判決結果難以接受。

男童父親陳先生表示,事件發生之後,他連跑步都產生了陰影,跑沒幾步心律上升之後,就會想起那天發生的事情,根本無法繼續進行下去。跑步時的心跳,如今連結的是失去兒子的痛楚。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吳永梁說明,依刑法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後,判處被告有期徒刑2年10月。然而,刑法62條的自首減刑規定,讓家屬更加難以接受這項判決。
陳先生強調,肇事者根本沒有發現自己輾到人,是旁邊的人拍車門把他攔下來的,既然是被攔下來才留在現場,這難道不是義務嗎。他更表示,2年10月的刑期當然不夠,辛辛苦苦養大一個孩子,就這樣被一個沒駕照的人輾過去,而且還是當著眾人的面發生。
家屬回憶,孩子生前喜歡運動,特別愛踢足球,覺得球在兩腳之間滾來滾去特別開心好玩。如今他們只能從昔日的紀錄中懷念孩子,卻也因為官司不得不一遍遍審視肇事過程,身為父母的心都被撕裂了。
家屬透露,告別式時他們希望孩子能夠安息,要求肇事者道歉,好不容易求來了一封信,沒想到這封信竟然也成為對方認錯的證據。實際上,肇事者一方始終推諉、逃避責任,至今一毛錢也沒有賠償。對於一個不該開車上路的人,違規上路、闖入管制區、撞死人,被群眾攔下後卻獲得自首減刑,家屬表示完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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