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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女撞癱行人害遭後車「輾破心臟」慘死 100萬和解換緩刑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2 10:2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2 12:24
女子未禮讓行人,導致行人被撞飛後再遭後方機車撞擊死亡。(圖/AI協作)
女子未禮讓行人,導致行人被撞飛後再遭後方機車撞擊死亡。(圖/AI協作)

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於113年11月9日清晨5點多發生嚴重車禍,一名翁姓女子因開車未禮讓行人,左轉時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陳姓男子,導致陳男頸椎骨折、四肢癱瘓倒地。翁女又未立即於車後50公尺設置三角警告標識,致使5分鐘後張姓男子騎機車直接輾過陳男胸部造成其心臟破裂死亡。新竹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翁女6月徒刑,緩刑2年,並已與家屬以100萬元和解。張男部分則另案審理。
 

女駕駛未禮讓斑馬線釀致命事故

判決指出,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於113年11月9日清晨5點多,翁女駕駛汽車左轉時,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直接撞上正步行於斑馬線上的陳男。陳男被撞擊後,因重心改變倒向引擎蓋,隨即頭部撞擊擋風玻璃下緣,導致頸椎與胸椎間骨折,並被彈拋至新興路北上車道,因傷勢嚴重四肢癱瘓無法動彈。

 
事故發生後,翁女未於車後50公尺處設置三角警告標識,僅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斜占快車道。5分鐘後張男騎機車經過現場,儘管有路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揮手示警,張男仍未注意危險燈光與路人警示,未察覺車道上的陳男,機車直接輾壓陳男胸部。張男緊急煞車時機車右斜傾倒,導致陳男心臟受壓破裂,血液外溢形成心包填塞,最終心因性休克當場死亡。

法官指出,翁女駕駛時本應謹慎並遵守交通規則,卻未注意車前狀態及禮讓行人,事故後又未即時設置警告標誌,導致陳男遭後車輾壓死亡。翁女坦承犯行,並以100萬元與家屬和解且履行完畢,法院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優先通行,判處過失致死罪6月徒刑,緩刑2年。張男的肇事部分則另行審理。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新竹縣#新興路#車禍#交通事故#過失致死罪#斑馬線#撞飛行人#行人地獄#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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