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件通報數創新高,根據統計,近年來家暴通報案件達17萬9107件,警察機關受理案件也曾突破12萬件,被害人仍以女性居多。然而,受暴者從遭受暴力到勇敢離開,平均需要4.2年的時間,期間往往經歷反覆掙扎與隱忍。勵馨基金會指出,孩子是重要的羈絆因素,加上對未來生活的擔憂,讓許多受暴婦女難以踏出那一步。而保護令的實際效力、加害人出獄後缺乏矯正機制等問題,也讓專家呼籲應進行通盤檢討。

曾受暴當事人A小姐目前在基金會的咖啡廳工作,一邊煮著東北道地口味的酸菜水餃,一邊忙著其他準備工作,現在的她不僅可以賺錢養活自己,更能放心一邊帶孩子。只是回想起多年前那段家暴經歷,仍然歷歷在目。
很掙扎!未來在哪...官司怎打 挨揍還是回去
A小姐表示,懷孕的時候對方並沒有動過手,只是矛盾升級後,對方就說要她跟媽媽住,他自己過自己的生活。等到快生產的時候,大家喘口氣才想把關係緩和下來,可是生產完之後,那個心結就在那裡,第一次的家暴就是在生產完之後爆發的。她的後腦杓至今都還有當時的傷疤,因為她前前後後拿過四張保護令。A小姐進一步說明,後面的生活無法面對,就覺得先冷靜思考,想想後續怎麼辦,結果一想就想到第二張、第三張保護令。她認為,當暴力正在發生的時候,很多人會面對選擇,想著要忍一忍、想一想、看一看,或是考慮有沒有勇氣走入法庭,因為法律程序一走下去需要很長時間。如果知道這場官司要打四、五年,就會思考自己是否有長期的精力去面對。或者有生兩、三個小孩的受暴婦女,會擔心能拿到幾個小孩的監護權,所以很多受暴婦女想一想就又回去了。

很多家暴案件並不是一開始就走到極端,而是從言語、行為控制才會到動手,暴力傾向是一步一步升高的。專家也提到,如果第一次就動手,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警訊。但重要的是,並不是要去責備被害人為什麼不趕快離開,而是要幫他們找到一條安全的路。
勵馨基金會林口服務中心主任 李玉華 指出,受暴者其實還是會有期待,覺得對方真的是這樣的人嗎,所以還是很想要給對方一個機會。另一個觀察到的原因是,孩子也是一個重要的羈絆,因為很多時候孩子真的很小,對於一個母親來講,她要帶孩子離家,要想下一個家在哪裡,有沒有辦法養活自己跟養活小孩,這些都是她必須考慮再三的。
受害人第一時間尋求協助的對象通常都是親友、家人,但顧及其他人的看法與意見,結果接收到的訊息可能根本不是正確的。這樣的資訊落差也讓基金會認為宣導還需要再加強。儘管做到了保護受暴者,但離開後路要怎麼走,也是導致她們總是想辦法隱忍的原因之一。而踏出那一步之後,那張保護令究竟有沒有效,同樣令人質疑。
要拒絕暴力!反觀加害人矯正機制 極度缺乏
主任李玉華也提到,保護令就是一張紙而已,曾有一個法官說物理上它的確就是一張紙,兩人還針對這點針鋒相辯。更坦言,有時候的確會有點挫折,質疑保護令到底可以發揮什麼功能。因為保護令的第一、二款就是一個宣示,禁止加害人再接近被害人或再施暴,但這個宣示作用會聽的人就會聽,不想聽的人還是無視於這個要求。
根據統計,違反家暴令占總案件數約35%,起訴率大約僅50%,重點是大多易科罰金,最高也只是3年有期徒刑。而加害人關出來後的問題,更令人擔憂。
律師呂柏寬強調,暴力行為的本質就是犯罪,針對犯罪行為的人必須要根本性地改變他的認知,改變他行為底層的邏輯。呂柏寬指出,大部分約70%的人會被判處拘役,18%的人會被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在保護令制度的運作體系之下,其實不光是司法的問題,整個社會的配套制度、社政制度、警政制度跟監獄制度,都必須要來進行通盤檢討。尤其是如果這些加害人入獄服刑,台灣的獄政制度在入獄服刑之後,事實上也沒有針對這些加害人的行為來做本質上的矯正或是根治。
雖然暴力行為跟人格特質有關,想要矯正相當困難,遇到就是遠離,一再強調暴力零容忍。然而,在保護被害人的同時,對於施暴者的懲罰,把人關進監獄後,如何防堵憾事再次發生,在目前的制度中卻看不到任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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