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某國小社團教練王姓男子被控利用3月至5月練習時間,對2女童撫摸胸部等猥褻行為有10餘次,全案偵結,除依法起訴外,考量王男戕害學童身心發展甚鉅,建請從重量刑。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擔任嘉義縣某國小社團教練的46歲王男,於今年3月15日至5月20日期間,利用每週固定的社團練習時間,針對特定的女童,分別在教室內或風雨球場,猥褻女童至少有15次。
嘉檢表示,當常遭王男猥褻的特定女童請假時,王男則將目標轉至另一名女童,分別於5月20日及27日社團練習時,同樣手法進行猥褻,被不當碰觸身體2次的女童,將情況告知師長,全案才曝光,校方後續發現另一名遭猥褻多次的小朋友,已隱忍了2個月。
案經被害人家長對王男提告,並由警方移送法辦,嘉檢複訊後聲押,嘉院認為王男有反覆實施相同犯罪之虞,且考量王男犯罪情節不輕,犯罪次數不少,顯然其無法克制自身慾望,加上王男對社會具潛在風險,因此,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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