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日前發生一起男騎士疑似毒駕案件,經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但後續排除毒品因素,懷疑可能與服用藥物有關。現行法規雖明定服藥影響行車安全可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但第一線員警執法判斷困難重重,新北市也曾發生女騎士精神恍惚仍騎車上路,直到肇事後才曝光的案例。

台北市信義區另一起案件中,警方發現騎士行車搖晃,要求停車配合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但最終結局大翻盤,懷疑可能也是受藥物影響所致。當事騎士事後表示,這個問題讓他開始質疑制度是否不夠完善,他指出藥袋上雖有註明請勿飲酒、請小心開車或操作危險機械,但僅是建議性質,並未明確禁止開車。他透露事後詢問醫師,答案也不確定,其他民眾服用哪些藥物可能觸犯公共危險,同樣相當模糊。
藥駕比毒駕難抓!女吞安眠藥騎車撞人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指出,苯二氮平類藥物在臨床上使用非常普遍,主要作為安眠藥及抗焦慮藥物,由於苯二氮平本身是中樞神經抑制劑,民眾服用後藥品會作用在中樞神經。顏宗海表示,像是安眠藥、感冒藥、抗組織胺等藥物,都有可能影響駕駛能力。
對比有些國家明確規定部分藥物須在藥袋上註明請勿駕駛,台灣多僅建議避免操作機械或小心開車。儘管刑法第185條之3中的「其他相類之物」已包含合法處方藥,但實際取締仍明顯困難。無論是毒駕或藥駕,對用路人而言都會影響安全,如何補強執法標準或警示規範,或許是下一步必須面對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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