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酒後坐上機車,僅發動電瓶未啟動引擎,以雙腳將機車倒退滑出停車位,遭員警認定酒駕並進行酒測,因而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男子並未以動力方式移動機車,最終判決無罪。

案件進入法院後,男子向法官陳述,當時他只是將機車從鵝肉店划出來,逆向停在店門口,當下仍在猶豫是否要騎車,所以先和店家聊天,並沒有發動引擎。
彰化地院庭長吳永梁對此案作出說明。警方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強調面對酒駕案件,仍會以最嚴格的標準進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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