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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斷頸非「凶船」 買主解約敗訴

記者 劉欣逵 林志偉 谷庭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1/22 12: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車輛或漁船等交通工具發生死亡案件,能不能等同「凶宅」求償呢?基隆有漁民買二手漁船,機械卻頻頻故障,後來得知曾有船員在船上斷頸,認為買到「凶船」,要求解約;但法官認為漁船難免有意外,駁回聲請;而消費者更在意,買到「凶車」怎麼辦?消保官則表示,根據二手車契約,車輛曾致人於死或發生死亡案都得明確告知,違約就可求償。

白底紅邊的漁船停泊港邊,很顯眼,洪姓漁民去年4月花582萬買下這艘二手漁船,但機械卻頻頻故障,輾轉才得知4年前有船員操作不當,在船上斷頸,漁民認為買到「凶船」,提告求償;法官卻認定「交通工具」難免有工安意外,不能算凶船,駁回聲請。

其他漁民:「外籍勞工不熟船上業務,不然也不會發生這種事。」

而買二手交通工具,民眾最怕買到「事故」車款,甚至假如發生過燒炭輕生案件,出售者沒誠實告知,恐怕很難知道是輛「凶車」。中古汽車同業公會理事長蕭毓忠:「合約要告知的是,第一個事故車、泡水車,還有那個調表。」記者:「車主不講(凶車),你們也無法知道?」蕭毓忠:「沒有辦法,完全沒辦法知道。」

儘管有契約保障,還是無法百分之百過濾凶車,二手車行也坦承,如果價差過大懷疑是凶車,還是會收購轉賣同業,不會賣給一般消費者,但消保官表示,其實中古車契約規定載明,車輛如果肇事致人於死,或有人在車內死亡,買賣時都必須明確告知,等同於房屋買賣,得載明是否為凶宅,隱匿最高可開罰150萬。

畢竟房子和代步工具,儘管定義不同,但有人喪命,感覺都不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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