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36歲毒品累犯因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攔查,經唾液快篩驗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最終僅被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兩個月徒刑,若易科罰金僅需繳納6萬元。當司法實務將吸毒者視為「病人」,以戒癮治療為優先考量,毒駕肇事卻頻傳造成無辜傷亡,如何在戒治與重罰間取得平衡,前法官認為,最重要的還是要「斷絕毒品源頭」。

未打方向燈遭攔查!36歲騎士唾液快篩 驗出安非他命
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副主任簡辰芳表示,若只是單純入監服刑,雖能短暫將吸毒者與毒品環境隔離,但實務上常發現當事人出獄後馬上又去找毒友,因此協會建議應在戒治過程中,協助吸毒者找到用毒的根源,才能有效戒斷。
依托咪酯升一級毒品!販賣者恐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吸食刑責也加重
針對毒品刑責問題,前高等法院法官、現為律師的黃國益認為,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後,法官普遍認為吸毒者不單純是犯人,其實有一半是病人。然而他也指出,吸毒與喝酒現在一樣普遍,吸毒後駕車同樣容易造成死亡事故,因此為了處罰這種危險狀態,對於吸毒後肇事致死的行為會予以重判。黃國益進一步說明,依托咪酯目前已正式升級為第一級毒品,吸食者被查獲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若將毒品提升至一級,吸毒者的判決也會相對加重。他強調,最重要的是販賣者的刑責,原本不是一級毒品的品項升級後,販賣者將面臨死刑或無期徒刑等極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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