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新社國小一名一年級男學童,4年前在校內玩鳥巢式盪鞦韆時不慎重摔在地,導致左側股骨骨折,家長認為事發當下現場沒有老師在場看顧,且未設立警告標誌及設置校園安全巡邏小組等,憤而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請求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81萬1178元。一審法院認為校方管理並無疏失判決家長敗訴,家長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正式駁回上訴,判決校方仍免賠,全案確定。
遭鞦韆正面撞擊摔斷腿
據了解,這起意外發生於2022年4月15日上午9時許,該名男學童在學校與同學一起玩鳥巢式鞦韆,他當時伸手抓住鞦韆左側的吊索,準備幫忙坐在鞦韆上的同學擺盪,不料過程中另名同學也上前爭搶、抓住鞦韆吊索進行推拉,導致男童身體被強行甩至鞦韆前方,隨即遭到坐在鞦韆上的學生迎面撞擊而重摔在地,送醫後診斷為左側股骨幹閉鎖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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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控旁邊沒老師遭打臉
家長控訴,國小當時沒有任何教師在旁邊守候提醒,也沒有安全巡邏小組糾正學生不當使用鞦韆,而地面也未加強鋪設緩衝地面,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該鞦韆的設置與管理並無欠缺,校方也已針對硬體設備進行安全維護,並對學生多次宣導。法官強調,綜觀全國各級學校的師資與人力現況,實在很難期待校方能要求教師在短暫的下課期間,隨時至各個遊戲設施旁守候學生安全,因此判決駁回。
宣導管理齊全免賠確定
全案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後,高院法官認為,該起事故的發生主因是同學抓住鞦韆吊索不放所導致,而校內的鞦韆皆經過檢驗合格,校方在現場也有公告使用人數、重量限制及注意事項,平時更透過體育課實地演練、班親會、教師晨會及線上直播等多元管道向學生宣導如何正確使用。此外,校方也挑選高年級學生組成糾察隊輔助導護老師巡視,且鄰近的保健室與體育器材室師長也會不定時往窗外察看有無危險動作,管理上並無缺失,依法判決校方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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