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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勾結女密友貪320萬善款 台南前消防局長一審判決出爐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30 10:4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30 10:42
台南前消防局長李明峯(右),與楊姓女密友共同收賄320萬元,今日判決結果出盧。(圖/翻攝自YT、臉書)
台南前消防局長李明峯(右),與楊姓女密友共同收賄320萬元,今日判決結果出盧。(圖/翻攝自YT、臉書)

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峯於去年底爆出貪污,不僅濫用職權、多次於公開場合或私人聚會推廣或遊說民間人士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還涉嫌勾結楊姓女消防設備業者,共同收賄新台幣320萬元,事跡敗露後更畏罪到汽車旅館自傷。今(30)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李明峯遭判4年半有期徒刑、另外褫奪公權5年;而楊姓女業者則是被判3年8月、褫奪公權4年,而320萬元不法所得皆被沒收。

貪污善款!台南前消防局長與女密友下場曝

台南市地檢署調查指出,早在112年9月期間,李明峯即與楊姓女密友、消防設備曾姓業者收受賄賂,次數至少3次。三人事先達成協議,由李明峯向民間善心人士推銷高壓細水霧機組及幫浦消防車,再將捐贈者資訊洩漏給曾、楊2人,並與捐贈者接洽,最終再由李明峯利用職權審核同意將車輛贈予消防局,三人再從中抽取利潤,各分得1/3,直接把民眾善款當佣金。

據了解,自112年至113年7月底,曾姓業者販售給善心人士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獲利高達新臺幣480萬元。後續曾姓業者先後交付予李明峯、楊女各160萬元,合計320萬元之賄賂。
 

據了解,李明峯與楊姓女密友私交甚篤,是許多人都知道的事情,收賄事跡敗露後,有知情人士感嘆「老局長」捲入桃花劫、晚節不保。今(30)日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依貪污罪判處李明峯4年6月,褫奪公權5年;楊詠琪則是3年8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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