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處山區廢棄國小,自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間發生多起爆炸案,2名就讀國立大學的男大生余姓、周姓男大生涉嫌多次製造爆裂物;嘉義地檢署調查後將兩人起訴,並於5月28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院開庭裁定羈押禁見。余男聲請撤銷羈押,法院認定其曾以情緒勒索及恐嚇方式要求周男參與犯案,具勾串共犯與反覆犯罪風險,駁回聲請;而余男偵訊時曾坦承,「覺得這樣很刺激,爆掉時會有成就感」,亦成為法院評估再犯風險的重要依據。
爆裂物多次引爆 2男大生遭羈押禁見
嘉義地檢署指出,余姓與周姓男大學生為多年好友,兩人透過網路學習爆裂物製造方法,從去年12月起至今年4月間,在嘉義縣中埔鄉空地及廢棄校園等地先後引爆6次。
據了解,余男負責購買雷管、鋁粉、黑色火藥及引信等材料,周男則購買硝酸銨與柴油。兩人曾在高雄某大學宿舍及嘉義縣周男租屋處,共同或分別製造具殺傷力的爆裂物。檢方偵結後,於5月28日將全案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院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法院審理時,依據周男供述,余男曾以情緒勒索及恐嚇方式要求其持續參與製爆行為,顯示余男具影響共犯供述與行動的能力,存在勾串滅證的可能。法院認為,余男並非一時興起,而是橫跨數月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且自承「覺得這樣很刺激,爆裂物爆掉時會有成就感」,此言成為評估再犯風險的主要依據。
法院認定案件涉及具殺傷力爆裂物,對公共安全危害重大,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有效防範,遂駁回余男撤押聲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