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恐怖惡男求愛不成竟殺人 「心臟刺穿奪命」二審仍判無期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06.1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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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時間:2026.06.18 15:59
7旬翁假釋出獄後砍死心上人,判無期徒刑上訴二審遭駁回。(圖/TVBS)
新北市一名71歲男子陳明福,因不滿追求已久的閻姓女子拒絕其愛意並另交男友,竟於2023年底預謀殺人,陳男過去曾有嚴重犯罪前科,於2003年因犯下「準強盜致人於死罪」遭判無期徒刑,2021年才剛假釋出獄,未料在工地結識閻女後,因認為自己付出很多卻換來冷漠對待,竟再度動起殺機,將其亂刀捅死,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後陳嫌不滿判刑提上訴。高等法院今(18)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埋伏上班路線 亂刀猛刺奪命
陳男2023年12月2日清晨,特地穿上印有「北市義交」字樣的黃色風衣進行變裝,潛伏在閻女固定的上班路線,見目標出現後,陳男隨即尾隨並趁隙發動突襲,持利刃瘋狂朝閻女猛刺,左大腿、右腹及右腰被刺傷,左胸心臟甚至被刺穿,導致其大量出血,送醫搶救不治。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在假釋期間再犯重罪,顯示其社會復歸可能性低,依法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男在準備程序庭上雖坦承犯行,卻認為量刑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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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又殺人 高院駁回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陳嫌自2021年假釋出獄後,不到兩年竟又因為求愛不成,犯下殺人重罪釀成不可挽回之過錯,獨留閻女兩名兒子面對喪母之痛,高院認為一審國民法官認定犯罪事實,針對陳嫌主張一審判決「違背經驗法則」,認為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再加上先前陳男有多項前科,又在假釋中犯案,因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