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口罩「吹飛」挨罰1萬2!駕駛喊冤提行政訴訟 高院判敗訴
- 記者:李東陞,顧守昌|攝影:武紹隆|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6.18 11:2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8 12:52
- 記者:李東陞,顧守昌|攝影:武紹隆|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8 12:52
一片口罩竟然價值一萬兩千元?台南一名杜先生開著小貨車,載著腳踏車行經台86線快速道路時,掛在腳踏車上的一片口罩遭強風吹落,被後方駕駛以行車紀錄器拍下檢舉。警方認定違反「裝載物掉落」規定開罰1萬2000元,杜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仍遭法院判決敗訴。

從行車紀錄器畫面可見,一部小貨車行經台86快速道路,後車斗所放的腳踏車上掛著一片口罩隨風飄動,下一秒口罩便飛落,車主因此遭罰1萬2000元。杜姓男子坦言,看到罰單金額時眼淚快掉下來,若只是罰3000元,就乾脆自認倒楣繳一繳,但看到1萬2000元的罰款,讓他氣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杜姓男子表示,收到紅單才知道口罩在匝道掉落,認為這樣的處罰有點不公平,因此決定透過行政訴訟方式,讓法院來評斷。他強調,台灣是民主國家,雖然法律這樣訂定,但應該要有公平公正的標準。

事件發生於去年5月3日,當天杜姓男子開著小貨車載朋友去運動,後車斗放的是朋友的腳踏車,口罩就這樣隨手掛在上面。口罩掉落後遭後方車輛檢舉,警方認定構成「所載物品掉落」,因此開罰1萬2000元。杜姓男子主張,口罩並非刻意載運的貨物,也不是一箱貨品,自己也不知道口罩掉了,認為這樣就要繳1萬2000元並不公平。他認為口罩純屬個人用品,處罰有點不合理,將繼續上訴。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只要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裝載的物品發生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等情況,不論物品大小或價值,只要影響到行車安全,依法將面臨3000元以上至1萬8000元以下罰鍰。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影像與事證明確,口罩掉落構成違規事實,因此判杜姓男子敗訴,維持1萬2000元處分,訴訟費用300元也須由他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