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枯木千萬別亂撿!彰化一對廖姓老夫妻,為了生火煮竹筍,開車把因被颱風吹倒的「相思樹枯木」搬回家當柴燒。沒想到,這批價值398元的枯木竟是「國有森林主產物」,夫妻倆當場涉犯《森林法》於保安林結夥二人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罪,被各判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均緩刑2年,且須各向公庫支付3萬元。
凱米颱風過後 老夫妻撿枯木煮竹筍
判決指出,2024年9月15日下午4時許,廖姓夫妻開著自家的小貨車,行經彰化縣139乙縣道時,發現路邊有被凱米颱風影響而倒塌的相思樹材,便徒手把大約150公斤的枯木搬上車載回家,並全當作柴燒用來煮竹筍。涉犯《森林法》重罪 老夫妻獲減刑
《森林法》為嚴防山老鼠集團,針對「結夥二人以上」且「使用車輛搬運贓物」在保安林內竊取森林主產物的行為,設有重大刑責,「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即使這批相思樹材經估算價值僅有398元,但夫妻倆仍須面臨百萬起跳的重罰。彰化地院法官在審理時認為,這批木材本就是颱風吹倒的「風倒木」,並非夫妻倆刻意砍伐,且兩人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也已經將398元的木材價值賠付給南投分署。相較於惡性重大的山老鼠集團,這對夫妻的犯罪情節與危害程度實屬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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