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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醫美遭前員工告店長偷拍 「證據不足」首宗不起訴出爐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5 16:5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5 16:55
愛爾麗診所涉及偷拍。(示意圖,非本案診所/華子琛攝)
愛爾麗診所涉及偷拍。(示意圖,非本案診所/華子琛攝)

愛爾麗醫美集團日前陷入疑似針孔攝影機偷拍風波,引發社會關注。台南一名診所前員工因擔心自己任職及消費期間亦遭偷拍,因此對台南東區診所的店長兼經理提出「妨害秘密」告訴。經台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缺乏積極證據顯示診所內有裝設偷拍設備,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是愛爾麗偷拍疑雲首件偵結案。
 

前員工憂心隱私受損提告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該名告訴人曾於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底期間,在台南市東區的愛爾麗醫美診所任職。此外,她也曾於2025年9月及2026年2月間,多次以消費者身分在該診所接受玻尿酸、電波等醫療療程。
 

今年5月初,集團爆發疑似針孔偷拍事件並經媒體廣泛報導,告訴人因擔心自己的隱私權亦受到侵害,於5月5日向警方報案,指控診所店長兼經理涉嫌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
 

檢警發動搜索 現場未見偷拍設備


面對指控,被列為被告的診所經理否認所有罪嫌,並稱診所內從未裝設任何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監視器;同時強調,告訴人當時進行的療程項目為玻尿酸與電波,過程並不需要更換衣物,因此並不存在侵害隱私的問題。

 
為釐清事實,台南地檢署曾指揮警方於2026年5月6日晚間前往該診所執行搜索。然而,搜索結果顯示,現場並未查獲任何針孔攝影機,也完全沒有曾裝設過此類設備的痕跡,相關調查結果與被告的說法吻合。
 

僅屬主觀臆測 罪證不足不起訴


檢方指出,告訴人是在看到媒體報導後,因主觀感到恐慌而決定報警提告,指控內容仍停留在「臆測」階段,並未掌握任何具體的實質證據。

檢方強調,刑事責任的認定不得僅憑推測或臆測,該案既然無積極證據能證明診所內確實裝設針孔攝影機,自然無法以妨害秘密罪責相繩。因此,台南地檢署最終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10 款之規定,對被告作成不起訴處分。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醫美偷拍案

#愛爾麗醫美集團#針孔攝影機#偷拍#台南#診所#妨害秘密#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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