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家補習班何姓男司機,載4名學童到補習班上課,卻把7歲男童獨留在車內,直到老師發現學童人數不對,急尋才找到人。家長憤怒提告,何男把學童獨留在車內8分鐘,導致他罹患焦慮及急性創傷後壓力症疾患。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何男2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司機未清點人數 7歲童慘遭獨留車內8分鐘
判決書指出,該補習班位於台中市北區,何男是補習班負責人的丈夫,擔任交通車司機,平日負責接送學生上下學,何男2023年12月5日下午3時許開交通車載4名學童到補習班上課,將車停靠在路口,並未清點人數,只帶3名學生進補習班,就忙著去整理環境。直到補習班老師警覺未見該男童身影,急尋學童,在交通車的副駕駛座赫然發現男童,該男童被獨留在車內已8分鐘之久。事後,學童家長以男童因該事件在心中留下陰影,被診斷出罹患焦慮及急性創傷後壓力症疾患,憤而提告。
司機坦承疏失
台中地院審理時,何男坦承疏失,法官以學童與家長證詞、補習班監視器畫面、兒少保護通報紀錄及醫院診斷證明等相關事證為佐證,認為何男負責載送學童上下學,肩負照顧以及安全維護責任,卻仍將學童遺忘在車內,顯然未盡應有注意義務。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刑拘役20日
法官審酌何男犯後坦承犯行,素行尚佳,但卻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且男童因此受到心理創傷,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