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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台糖1.7億遭追討 前民進黨祕書長吳乃仁自行到案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2 13:2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2 13:41
吳乃仁昨已到案。(圖/TVBS資料畫面)
吳乃仁昨已到案。(圖/TVBS資料畫面)

前民進黨祕書長、新潮流大老吳乃仁因台糖售地案,被法院認定背信有罪;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過去多次質疑,吳乃仁仍欠國庫1.7億元「賴著不還」,卻搭名車、進出高檔餐廳。而台中地院先前囑託台北地院查扣吳的資產,台北地院於本月3日簽發拘票拘提吳乃仁撲空,昨(11)日,吳乃仁已經到案,台中地方法院證實,他委託律師表示,願意到院接受訊問。


 
吳乃仁於2003年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涉接受前立委洪奇昌請託,低價出售台糖土地給春龍開發;台中高分院2014年依照背信等罪,判處吳乃仁9月徒刑、洪奇昌無罪、春龍公司總經理潘忠豪8月徒刑定讞。

台中地院判吳乃仁、春龍公司等須賠償台糖公司1.1億元,加利息與債務,總額估算達1億7千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先前囑託台北地方法院查扣吳的資產,台北地院簽發拘票拘提吳乃仁,但是未果,預計解送台中地院歸案,交由台中地方決定是否再行拘提,台中地方法院表示,吳乃仁於昨日已經到案。

台中地方法院說明,通知債務人吳乃仁到庭接受訊問,他拒不到場,也未提出「不能報告財產狀況」的正當理由,臺北地方法院進行拘提未果,吳乃仁藉由委任律師向法院表示,願意到院接受訊問。
 

台中地方法院表示,吳乃仁表達有協商意願,但並未提出具體的清償債務內容,債權人代理人也當庭表示,今日無法進行協商,法官審酌,對他財產強制執行確已不足抵償債權,且無法發現其應交付之財產,並考量其屢次未依本院命令遵期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未提供擔保或遵期履行,顯見其非「不能報告財產狀況」,堪認債權人聲請依《強制執行法》第20條第3項規定為管收,為有理由,依法裁定准予管收。
 


#吳乃仁#民進黨#新潮流#台糖#到案#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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