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近期接連兩起嚴重毒駕案,檢方聲押後,兩名嫌犯在羈押庭上都被法官裁定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追查發現,兩個案件還是同一名陳姓法官。

立委李坤城在質詢時追問法務部長鄭銘謙,要求了解兩案是否為同一位法官審理,並強調先前已明確表示毒駕應進行預防性羈押。鄭銘謙證實兩案確實由同一位法官審理,該名陳姓法官為司法官訓練所第46期結業,長期在彰化地院擔任刑事庭法官。
鄭銘謙說明,第一件案件法官認為唾液快篩不能作為申請羈押的認定依據,雖有毒駕事由但仍裁定放人;第二件案件法官則以無反覆實施之虞為由,同樣裁定無保請回。然而外界質疑,酒駕與毒駕性質完全不同,吸毒者短時間內根本無法控制自己,一旦獲得自由,毒癮發作時會做出什麼行為連當事人都無法預料,法官如何確認無反覆實施之虞。
遭輾傷的埔鹽分駐所所長兒子表示,他相信法官都是專業人士,但直白地說,嫌犯撞傷一名警察,竟然連交保都不用,這讓他感到相當納悶。彰化近期這兩起嚴重毒駕案件,嫌犯甚至連交保金都不用繳納便被裁定無保請回,不僅讓警界士氣崩盤,更重創社會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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