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詐騙集團李女等4人,自前年起以投資詐騙手法得手1855萬元,遭查緝落網入獄。受害人林姓婦人不甘遭李女騙走755萬元,提出民事求償,李女哭窮,辯稱她人在服刑中,無力償還。南投地院認定李女是詐騙累犯不知悔改,判決李女賠償75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女等人詐團透過投資詐財,向多名被害人詐財在短短的2、3周內就詐取多達1855萬元,4人先後落網,李女經南投地院判刑1年4個月,執行中。
婦人不甘遭騙755萬元提告求償
被害人林婦陷入詐團騙局,在同年5月底和6月上旬各面交給李女555萬元和200萬元。事後,林婦不甘被騙走鉅款,對李女提出民事求償,提出擔保品,聲請法官宣告假執行獲准。南投地院民事庭審理時,李女同意全額賠償,但又向法官求情,稱她單親要養小孩,目前又因案服刑,無力償還。
法官以被逮多次執迷不悟判全賠
法官考量,李女雖為單親,但卻不務正業,選擇加入詐騙集團,且當車手、收水手已被逮過多次仍執迷不悟,認定辯詞無可採信,侵權行為成立,判決須全額賠償755萬元。《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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