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劉先生,因12年前閒置的「玉山銀行」帳戶遭詐騙集團盜用,導致帳號被鎖定且成為人頭戶。劉先生於2024年6月12日使用連動其他帳戶的「街口支付」發現異常,求助客服、銀行及警方,卻因警方調查進度緩慢,反成嫌疑人並遭依《洗錢防制法》起訴。該案牽涉跨縣市報案、調閱監視器延遲,最終造成劉先生身陷刑責與賠償危機。近年詐騙橫行,手法日新月異,公權力介入處理卻延伸爭議,刑事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呼籲民眾遇異常應主動報案,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帳戶遭盜用成嫌疑人
劉先生向《TVBS新聞網》表示在2024年6月12日,使用街口支付時發現無法交易,聯繫客服後得知他名下的所有帳戶被「聯合申請中心」設定限制。他隨即報案並調閱資料,發現是從2012年12月以來就未使用的「玉山銀行」帳戶被盜。該帳戶於6月11日被詐騙集團測試轉帳10元,隨後陸續有5萬元與8萬7千元進帳,總金額達15萬元。劉先生強調,卡片與存摺早已剪碎,無法理解帳戶如何被盜用,也不知道這些錢是從何而來。
跨縣市報案調查受阻
起先,劉先生向中和分局報案時,被要求需取得銀行資料,後續發現帳戶被盜用後,案件卻以「無法偵破」結案。對方受害人在龍潭分局報案,劉先生自行前往說明仍遭拒,案件拖延至9月,因屬地問題又轉回中和分局,劉先生也被當成犯罪嫌疑人,案件移送地檢。從劉先生發現,至民眾遭騙款,已經歷大半年,期間龍潭分局未調閱ATM監視器,導致劉先生帳戶從警示戶升級為告誡戶,嚴重影響生活。
帳戶變成告誡戶 每次取款上限1萬元
劉先生表示,自從變成告誡戶以後,每次領錢上限是1萬元,每次到了要繳房貸的時候,就要分很多天領款,不然就一定要跑銀行,提不出證明可能還會被拒絕,工作款項也是,都要變成分期付款,大大增加取款與臨櫃的次數,增添他不少麻煩。
警方調查與自清困難
劉先生表示,「我希望你警察去幫我調資料去查這件事情,問題是你警察不查,那我誰幫我伸張正義,對不對?」他指出,因警方未積極調查,導致自己無法舉證清白。劉先生強調,卡片已徹底剪碎,無犯罪動機,也無與詐團的對價關係,卻仍遭起訴。他質疑檢方辦案依據,直言:「你檢察官今天要辦我,你也要證據,你不能用犯罪事實來說我就是跟詐團是共犯。」
司法爭議:無證據卻反遭起訴
- 劉先生無奈表示,自己主動求助公權力,希望警察去調資料查清真相,警方卻不積極調查,導致他失去能舉證自己清白的關鍵證據(如提款人監視器畫面)。
- 檢方辦案邏輯受質疑:劉先生強調自己卡片已毀、毫無犯罪動機,也與詐騙集團沒有任何對價關係。他質疑檢察官在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提供帳戶」的情形下,僅憑「帳戶有犯罪金流流入」這一事實,就依《洗錢防制法》將他起訴,形同將被害人直接推定為共犯。
跨縣市報案:警方消極與程序延宕瑕疵
- 中和分局(報案初阻):劉先生第一時間向轄區中和分局報案,卻被警方要求「先自行取得銀行帳戶相關資料」。在他好不容易釐清帳戶遭盜用並提供線索後,案件卻被警方以「無法偵破」結案。
- 龍潭分局(拒絕說明):由於本案的詐騙被害人是在桃園龍潭分局報案,劉先生得知後主動前往龍潭分局想說明案情、自清白,卻遭到警方拒絕受理。
- 黃金時間流失:在跨縣市屬地主義與公文往返拖延下,龍潭分局未及時調閱關鍵的「ATM提款監視器畫面」。案件直到 9 月才轉回中和分局移送地檢署,此時早已錯失調閱監視器的黃金期。
- 處分升級:因調查延宕,劉先生的帳戶不僅被列為「警示戶」,更升級為「告誡戶」,導致其日常金融生活、行動支付與工作受到嚴重限制。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