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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檢察官吳亞芝「幫男友查資料洩密」 判罰俸10月確定

作者 中央社 責任編輯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03 11:3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03 11:35
桃園地檢署女檢吳亞芝。(圖/TVBS)
桃園地檢署女檢吳亞芝。(圖/TVBS)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涉不當查詢案件,並傳送起訴書等資料給律師男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吳女罰俸10個月。法務部提起上訴,建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職務法庭駁回上訴確定。

律師鄭鴻威被控加入詐騙集團,當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鴻威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15名律師擔任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洩密。台北地檢署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鄭男等18人,包括吳亞芝的朱姓律師男友。

 

監察院調查,吳亞芝非因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查詢資料,並將資料傳給身兼律師的朱姓男友,還積極鼓勵朱姓男友要打入詐騙集團圈子、接案,另還在知道詐騙集團律師已涉犯洩密等罪時,未依法偵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

監察院認定吳亞芝有重大違失,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通過彈劾建請免職,案件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務部也將吳亞芝移送懲戒。

 
職務法庭認為,吳亞芝的違失行為,嚴重影響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與信譽,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但還不到不適任檢察官的程度,去年12月底判決吳亞芝罰俸,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法務部及監察院提起上訴,認為原判決過輕,建請職務法庭廢棄原判決,作成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的判決。

職務法庭二審指出,原審以本案違失動機、情節及造成的損害等整體評價結果,尚難認定吳亞芝的違失情節已達到法務部、監察院所指不適任檢察官的程度,原審並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亦無評價不足之處,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律師男友#懲戒法院#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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