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24歲黃姓男子去年7月間趁連日降雨,跳入員林龍燈公園滯洪池游泳,甚至脫光衣物裸泳,全程被友人拍攝上傳網路廣傳。事隔近一年,彰化地方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在如此惡劣天候下,黃姓男子卻跳進滯洪池中游泳,隨後更脫光衣物裸泳,上岸後搖擺身體,接著再度下水。整個過程被友人全程拍攝並上傳網路,影片隨即被廣泛轉傳。警方事後透過監視器追查,找到黃姓男子並將他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黃姓男子到案後表示,當時看到滯洪池滿池,覺得好玩才會裸泳。彰化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黃姓男子在龍燈公園滯洪池先後兩次裸露全身,輕忽他人觀感,已侵害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考量黃姓男子犯後坦承犯行,法官依刑法公然猥褻罪量處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