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一名羅姓個案管理師,為了提升個人家訪率,竟於2025年3月底至5月底期間,明明未實際訪視21名毒品藥癮個案,卻偽造訪視日期及地點,並登錄於衛福部毒防中心公文系統。經衛生局內部調查後,羅姓管理師主動自首並認罪,台南地方法院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須支付5萬元罰金及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案件仍可上訴。
偽造訪視紀錄提升績效 法院判刑10月
判決書內容指出,羅姓管理師負責訪視藥癮個案,需將訪視情形登錄於個案服務紀錄表。去年3月31日至5月29日期間,他未訪視21名列管個案,卻在公文系統中填寫不實資料,記載有面訪或電訪。衛生局內部調查時,羅姓管理師於偵查機關尚未發現前主動自首,並表示願意接受裁判。
台南地檢署調查後,以偽造文書罪將羅姓管理師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根據毒防中心股長及督導證詞、個案服務紀錄表、會議紀錄、調查報告、員工面談及政風室公務電話紀錄等,認定羅姓管理師自白與事實相符,構成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
法院指出,羅姓管理師因自首且無前科,素行良好,且整起事件中始終承認犯行並展現悔意,考量犯罪動機及其對公務機關造成的損害,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法官並諭知,羅須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並在指定單位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以作為改過自新之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