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某國中於2024年4月爆發師生衝突事件,一名陳姓女國文教師因不滿課堂秩序混亂、加上懷疑自己的手機疑似遭人劃破,竟對王姓男學生、其父母、班導及學校提起民事訴訟,分別求償50萬至100萬元。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陳姓女教師主張缺乏明確證據與因果關係,最終駁回所有賠償請求,判女教師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手機毀損與師生衝突調查
事件起因爲陳姓女教師發現放置於講桌上的手機螢幕保護貼遭劃破,出現數個「X」狀痕跡。為避免檢警入校引發恐慌,陳女發放匿名問卷調查兇手,學生多以「推測」或「聽聞」指向王姓男學生。王姓學生母親得知後,不滿孩子被指責,經導師同意進入教室旁聽,卻與女教師發生激烈口角,隨後家長向嘉義市政府陳情教師疑似霸凌。
名譽受損及行政處分爭議
學校依程序召開校事會議與霸凌調查,考核會決議記女教師小過1次。雖然女教師申訴後,嘉義市政府因家長代表資格不符撤銷原處分,但經校方補正後仍維持記過。女教師認為學生捏造霸凌、家長闖入教室錄影、學校記過處分構成職場霸凌,並主張代理導師查證不實,撤銷記過單,導致名譽受損,被迫自主申請留職停薪,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向學生一家、校方及導師求償50至100萬元。
法院駁回賠償請求
法官審理後指出,手機損毀部分,問卷內容僅為同儕間臆測,無任何一人親眼目睹破壞過程,無法作為證據。學生發言屬師生衝突下的情緒發洩,未構成惡意詆毀。家長進教室旁聽經導師同意,無侵害名譽之惡意。學校與代理導師依法行使職權,程序瑕疵經補正後已完備,且留職停薪屬教師自主申請。法官認為教師無法舉證有何不法侵害,因果關係不成立,判決駁回全部賠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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