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4月12日,台灣發生史上首宗高鐵炸彈案,高鐵車廂內被放置含有易燃易爆化學藥品的不明行李箱,同日前立委盧嘉辰服務處也遭放置類似爆裂物。專案小組透過生物跡證比對,在案發後96小時內將主嫌胡宗賢及共犯朱亞東緝捕歸案,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及10年6個月。
案發當日,高鐵防爆小組在車廂內發現不明行李箱,內含氰化鈉、鹽酸及汽油等危險物質。刑事局鑑識科長葉家瑜說明,這些化學物質混合後可能產生有害氣體,具有高度危險性。所幸行李箱的電發火頭能量不足,加上油氣濃度未達爆炸極限,才沒有發生爆炸。
當年承辦本案的檢察官,現任律師鍾維翰指出,嫌犯原計畫讓行李箱隨高鐵抵達台北車站後引爆。同日中午十二時卅分左右,新北土城的立委服務處也被放置兩個不明行李箱,外型及內容物與高鐵車廂發現的爆裂物高度相似。鍾維翰強調,兩處放置地點皆為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若真的發生爆炸,毫無疑問符合重大刑案定義。

專案小組透過監視畫面,逐步描繪出嫌犯的行動軌跡,發現歹徒離開土城後直接前往桃園機場,且有另一名喬裝男子從副駕駛座下車。警方從現場採集到的生物跡證,經比對後發現與胡宗賢數年前因另案建檔的資料吻合,同時調閱租車資訊,發現登記電話為朱亞東所有。檢警隨即啟動海峽兩岸共打機制,在九十六小時內,將潛逃大陸的兩人押解回台。

針對共犯朱亞東的角色,鍾維翰說明,朱亞東在執行過程中曾有猶豫,但是在胡宗賢的利誘和威脅下,最終走上「一步錯、步步錯」的道路,成為犯罪拼圖的一部分。鍾維翰呼籲,若有人處於類似情況,應在可有效終止犯罪行為的時刻勇敢做出決定,切勿因利誘或威脅而成為犯罪棋子。
鍾維翰強調,這起案件證明在高度科技化與資訊化的社會中,任何犯罪行為必會留下痕跡,想要完全不留痕跡進行犯罪,實際上非常困難。胡宗賢原為律師及知名企業董事,因貪念淪為階下囚,不但失去自由,也賠上曾經擁有的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