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戴頭套尾隨10分鐘!男公園猥褻跟到家 警認定「不算跟騷」
- 記者:陳畇蓁|攝影:施協源|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5.28 17:3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9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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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今年4月發生一起跟蹤猥褻案,一名戴頭套的男子在公園附近做出猥褻動作後,一路尾隨女子回家,女子提告後卻發現警方未對男子發出跟騷告誡書,對此感到相當不解。律師說明,未發告誡書不代表嫌犯沒事,檢方仍可依法起訴。

事件發生在4月7日,地點位於新北中和錦和公園附近。監視器畫面顯示,黑衣男子左顧右盼後戴起頭套,甚至走向住宅區,沒多久被跟蹤的女子發現異狀,嚇得大喊有變態,男子才落荒而逃。
戴頭套尾隨女回家!警竟不發告誡書
被害人的男友控訴,他的女友遭到跟蹤騷擾,並表示該名男子戴著頭套,先在公園做出猥褻動作,接著尾隨超過10分鐘到他們家樓下,還往上盯著看他女朋友在幾樓開門。女子受到驚嚇後提告,沒想到卻收到警方通知,表示不對男子發出跟騷告誡書,讓他們非常不解。被害人男友質疑,警方竟然說不成立跟騷條件,但該名男子當天到他家樓下戴頭套盯著他家,難道不算守候嗎?他特別去查過法條,因此對這項認定不成立感到相當不解。
針對未發告誡書是否代表男子就沒事,律師張壘說明,警方目前在行政上的權利,雖然認定不構成跟騷法上面的騷擾行為,然而不影響檢察官在司法方面的認定,檢察官有可能有相反的認定。雖然在行政審查上,警方認為男子不符合跟騷法反覆持續的要件而未開出告誡書,但檢方仍可依法起訴,最後由法官認定嫌犯當晚的尾隨行為是否屬於跟蹤騷擾。無論如何,在大庭廣眾之下做出猥褻行為,黑衣男子仍須面對性騷擾以及妨害風化等罰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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