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公道!前年,新北市蘆洲驚傳女裸屍命案,警方查出已婚的褚姓男子涉有重嫌,但他卻畏罪跳河自殺,事後,被害人的一對未成年子女,以母親有扶養他們的義務,向男子家屬求償,高院法官調查,嫌犯死後留有1千多萬遺產,繼承的嫌犯妻子和子女,必須支付被害人子女,包含精神損害、撫養賠償,總計738萬,全案確定。
民國99年7月,半裸的林姓女代書被人發現陳屍在新北市五股疏洪一路的草叢旁,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開車從這經過的褚姓男子涉有重嫌,但他卻畏罪跳河自殺,2天後被人發現,刑事案件了結,2年後民事賠償也卻確定。
事發後,林姓女子的2位子女主張,單親母親對他們有扶養義務,但卻遭褚姓男子殺害棄屍,因此求償,褚姓男子妻子開庭時強調,經歷喪夫之痛,也有3個子女要照顧,希望對方能夠不要求太多賠償金,法官認為,被害人子女也必須忍受喪母之痛,因此要求繼承褚姓男子1535萬遺產的妻子和子女,必須拿出738萬給被害人子女,當作精神損害和撫養賠償。
鄰居:「委託仲介公司偷買,就賣掉脫產了。」
鄰居表示,褚姓男子的妻子為了脫產,也在去年4月,賣了新莊價值千萬的店面,事後,一家人就消失無蹤,戶籍沒遷走,經常收到帳單和法院通知,官司賠償確定,錢是不是能拿回來,還是未知數,但再多的錢也換不回一個完整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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