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爆發警員集體詐領「查緝逃逸移工獎金」案件,陳姓分駐所所長等5人涉嫌勾結翻譯,誘騙有意返鄉的逃逸移工前來自首,卻以「查緝到案」方式偵辦,藉此詐領獎金。移工返鄉後發現遭到欺騙,集體舉發此案,苗栗地檢署26日搜索分駐所並帶回涉案人員偵訊,5人分別以6萬至20萬元交保。

根據現行規定,非法居留移工依據時間長短,罰款從1萬至5萬元不等,但到案情況不同,待遇也有所差異。若為查緝到案,最高罰5萬元,且必須暫時收容等待遣返,時間較久;若是自首投案,罰款可減半,並會盡速安排離境,不須收容。此外,若移工擔任汙點證人舉發非法雇主或仲介並經確定,有機會免罰一次。
涉案警員會同仲介及翻譯,找到有意返鄉的移工出面自首,卻以查緝到案方式偵辦。移工返鄉後發現同樣是自首,罰款卻不同,還被關在收容所,聯繫仲介後才發現遭到欺騙,集體詐領獎金案因此曝光。據了解,每件查緝案可領取2000元獎金,其中200元給移民署移送,實際可領1800元,涉案警員如同把移工當成提款機詐領獎金,至於前後涉及多少件案件,仍須逐一釐清。
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林明波表示,有關涉案人員一律從重懲處,調整服務地區並列入輔導考核,同時從嚴追究相關主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檢方聲請羈押所長等2人,法官裁定交保,5名涉案人員分別以6萬至20萬元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