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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無牌名車霸佔私地10天!地主報警求助無門 竟是銀行協尋車

記者 謝宛庭 / 攝影 廖宗慶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3 11:5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3 13:47

桃園市八德區一處私人空地遭一輛無牌白色BMW霸佔超過10天,地主多次報警及聯繫環保局均求助無門。經查該車為銀行協尋車輛,疑似車主故意拔除車牌規避責任,八德交通分隊長陳建名表示,地主可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排除妨害,擅自竊佔他人不動產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及50萬元以下罰金。

無車牌名車占私地,停超過10天,地主求助無門。(圖/TVBS)

 

這輛白色BMW大喇喇停放在空地上,完全沒有懸掛車牌,一停就超過10天。地主對此相當無奈,因為這根本不是他的車,對方平白無故佔用私人土地。地主忍無可忍,在擋風玻璃上貼了紙條,限車主在15日前把車移走,沒想到期限過了好幾天,這輛BMW依舊停在原處,簡直把別人的土地當成免費停車場。

地主表示,一台無牌車停在這邊,求助警方後,警方表示因為是私人土地,可能沒有辦法處理;後來也聯絡八德區環保局,對方同樣表示因為是私人土地,也沒辦法處理。

無牌名車是協尋車 疑車主拔牌規避責任


地主後來透過拖吊封條上的車牌號碼進行調查,發現這輛霸王車竟然是銀行協尋車輛,7日曾經被拖吊過,但警方一直聯絡不上車主,懷疑是車主故意拔掉車牌規避責任。而且就算確認了身份,但因為車輛沒有懸掛車牌,在法律程序上,銀行也無法隨便移動車輛。

地主需先提告竊占 警才能將車移置保管


 
八德交通分隊長陳建名指出,民眾可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所有權妨害除去。另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規定,未經合法所有權人同意,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擅自佔用他人不動產,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地主其實可以拍照存證,向法院提起竊佔訴訟以及民事求償。或者地主也可以自行請堆高機,把車子移到路邊的公有停車格,再向車主求償所有費用,届時警方才能依法請示檢察官,是否將車輛移置保管。


#桃園市#八德區#車輛霸佔#民事訴訟#竊佔他人不動產#車牌拔除#銀行協尋車輛#私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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