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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興中學實驗室爆炸燒傷學生 7教職員不起訴原因曝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14 13:0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14 13:18
私校實驗爆炸,導致學生燒傷。(示意圖/PEXELS)
私校實驗爆炸,導致學生燒傷。(示意圖/PEXELS)

台北市私立再興中學實驗室去年5月發生爆炸,造成1名學生臉、頸、手等處燒傷,出現排汗功能喪失等後遺症。事後,家長對校方相關人員及涉案學生提告,後因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今(14)日對包含前後任校長在內的7名教職員,全部不起訴處分。

學生家長指控,2025年5月28日下午2時許,林姓教師在5樓實驗室帶學生施作科學實驗,下課時間未暫停,2名學生在教師不在場下,繼續用打火機燃燒小蘇打粉及糖粉、倒酒精,過程中不慎產生火焰燒向自家小孩,造成臉、頸部及右手二至三度燒傷,占總體表面積12%,喪失排汗功能。

 
 

家長提告校方7教職員 後和解撤告


受害學生家長向文山一分局對前校長柯文柔、副校長張東勇、劉姓設備組幹事、生教組長及教師等7人提告涉嫌過失致重傷害、過失以其他爆裂物炸燬物品等罪嫌。2名學生涉犯過失傷害,移送少年法庭。

其中,過失致重傷害罪,家長因與校方7人達成和解,具狀撤回告訴。

 
至於過失以其他爆裂物炸燬物品罪,因學生稱,當時先用酒精噴霧噴灑酒精,但實驗一樣失敗,才會在林老師喊下課後,拿桶裝酒精倒入鐵盤中準備燃燒,倒入過程中,點火器往鐵盤移動時,就燒向同學。

林老師供稱,下課時有請學生終止實驗,學生領取酒精應該要跟他說,由他領取。劉姓設備組幹事表示,林老師口頭提出要求,依照慣例把實驗用的酒精放在桌上,當時沒有規定要給老師。
 

難以預見私自操作 校長、指導老師7人不起訴


檢察官認為,2名學生在林老師不在場時繼續操作實驗,致引發火勢,林、劉難以預見學生下課時間繼續操作實驗,且沒有用噴灑酒精方式操作實驗,難以論罪,前後任校長等5人非實驗指導老師,也非管理實驗易燃爆裂之人,7人涉過失以其他爆裂物炸燬物品罪嫌,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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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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