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42歲陳姓男子於去年9月7日在秀泰影城內,因不滿2名高中女生在電影院聊天、使用手機,竟出手毆打對方,導致2人受傷,其中1人甚至腦震盪。台中地院一審依傷害罪判處陳姓男子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被害少女家屬對此判決結果相當不滿,揚言將上訴到底。
事發當時,2名高中女生在電影院內聊天並使用手機,陳姓男子先是出聲要求她們想聊天、玩手機就去影廳外面。2名少女隨即停止聊天,各自安靜看手機,未料陳姓男子仍突然暴怒,將吳姓少女拖離座位並出手攻擊。一旁的黃姓少女見狀上前勸阻,也遭陳姓男子掌摑。這起暴力事件造成2名少女受傷,其中1人還出現腦震盪症狀。
事後被害少女家屬趕到現場質問陳姓男子,對方卻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坐在電影院椅子上要求家屬離開。近期台中地院一審宣判,陳姓男子雖坦承犯行,但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依傷害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被毆少女父親黃先生對判決結果表達強烈不滿,認為陳姓男子雙手一攤說沒錢就會判得比較輕,質疑這樣是否等於助長犯罪,是不是大家以後就不要工作。黃先生強調,在公共場所打人只判3至5個月就沒事,而且還可以易科罰金,實在難以接受。他也提到,女兒因這起事件留下心理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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