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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遭判7年10月!議員陳怡君境管再延8個月 高院裁定曝光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9 17:1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9 17:20
民進黨議員陳怡君遭高院延長境管8個月。(圖/TVBS)
民進黨議員陳怡君遭高院延長境管8個月。(圖/TVBS)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遭判刑,案件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高院於7日裁定,兩人延長科技監控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載明「可抗告」。陳怡君及張惠霖自本月12日起,延長遵守每日晚間6時至10時持個案手機電子報到等事項8個月;另自5月2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高院裁定:延長境管與科控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因陳怡君與張惠霖原本的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即將屆滿,因此先函詢檢察官、陳怡君、張惠霖等各方意見。檢察官認為仍有延長境管及科控的必要。陳怡君表達「無意見,尊重法院決定」等。張惠霖及其辯護人則主張不應再延長科控,理由是其在國內有固定住居所,財產、工作及家人均在國內,歷審都遵期到庭,並未見棄保潛逃的具體情事,且無第3國護照或異常出境情形,原具保新台幣50萬元、境管,應足擔保確實到庭。

 

合議庭綜合考量後認為,陳怡君、張惠霖犯罪嫌疑仍屬重大,依一般人畏懼長期刑執行正常心理,應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經審酌犯罪情節等一切情狀,依比例原則權衡,為確保審理及執行順利,自有繼續境管及科控必要,因此做出裁定。裁定內容指出,陳怡君及張惠霖自5月12日起,延長遵守每天晚間6時到10時持個案手機電子報到等事項8個月,並自5月2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且載明「可抗告」。

回顧此案,陳怡君與張惠霖於民國108年到114年間,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台北地方法院於1月12日一審依相關罪名判處陳怡君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另就洗錢罪處6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全案上訴後,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中。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政治# 法律# 貪污# 延長# 科控# 裁定# 出境# 出海# 陳怡君# 張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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