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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2無業男討錢不成竟縱火!無辜鄰居99%燒傷亡 法院判無期

記者 蕭沁梅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9 10:4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9 11:06
2名失業男子林志銘與曾鈺偉僅因借不到錢燒死無辜鄰居。(圖/TVBS資料畫面)
2名失業男子林志銘與曾鈺偉僅因借不到錢燒死無辜鄰居。(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淡水區2024年12月15日發生一起嚴重縱火殺人案,2名失業男子林志銘與曾鈺偉,因缺乏金錢來源,竟於當日上午及下午兩度向鄰居蔡姓男子討取現金,最終在蔡男無力再付錢時,持汽油潑灑並縱火,造成蔡男全身99%三度燒傷,送醫不治。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昨(8)日宣判,林志銘與曾鈺偉均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2無業男恐嚇討錢 鄰居「沒現金」遭活活燒死

據了解,林志銘與曾鈺偉居住在新北市淡水區,且長期失業、無穩定經濟來源。2024年12月15日上午7時許,林志銘行經北新路某燒臘店時,見店員將五花肉放置在店門前的板凳上,竟當場將五花肉偷走,帶回與妻子、曾鈺偉共同食用。

警消到場畫面。(圖/TVBS資料畫面)

 
當天上午10時許,林志銘與曾鈺偉因缺錢花用,把歪腦筋動到蔡姓鄰居身上,先持汽油前往蔡男住處,透過「我認識黑道大哥,在這邊也是小有名氣」等言語恐嚇,要求對方交出400元現金。蔡男因畏懼而給付現金後,兩人食髓知味,同日下午2時許再次上門,不過蔡男當時已無現金可以交付,2人一氣之下竟直接以汽油潑灑蔡男全身,隨即點火引燃。

消防單位接獲報案後立即到場撲滅火勢,但蔡男已全身99%三度燒傷並吸入大量熱氣,造成吸入性灼傷,經送醫搶救仍因燒灼性休克及氣管灼傷引發心肺衰竭死亡。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認定林志銘與曾鈺偉涉犯恐嚇取財、強盜殺人等重罪,林志銘因早前竊取一條五花肉被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針對強盜殺人部分,2人均遭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 林志銘# 曾鈺偉# 無期徒刑# 淡水區# 國民法官法庭# 褫奪公權#縱火#燒臘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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