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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友」成床伴!人夫包養女記者 月給15萬「同居激戰48次」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8 18:0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12 14:42
男子結婚40餘年外遇女記者,她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男子結婚40餘年外遇女記者,她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在「獅子會」聚餐認識女記者小花,發展曖昧並同居4個多月,遭妻子發現後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認小花早知張男已婚,仍與其維持超越一般男女界線的親密關係,最終判賠20萬元,案件仍可上訴。
 

婚外情曝光 小三每月15萬零花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與妻子1983年結婚,育有2男2女。2023年9月8日,張男在獅子會聚餐時認識女記者小花,兩人互動頻繁,對話逐漸涉及感情、家庭及經濟狀況。11月起,張男積極示好,12月3日向小花告白並開始每月給予15萬元零用金,還多次單獨出遊、用餐及同床共枕,之後讓小花搬入新莊中央路住處同居逾4個月。

 

同居期間,張男與小花發生48次性行為,並將紀錄存於手機備忘錄。正宮發現對話及房事紀錄後,認為小花明知張男已婚仍發展婚外情,嚴重侵害配偶權,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張男在法庭坦承紀錄性行為次數,但法院認為備忘錄無法確認建立時間,且對話內容未談及性行為,無法認定雙方多次發生性行為。

小花辯稱不知張男已婚,並指曾與張男有財務糾紛,但法院發現張男曾於12月8日傳送家人照片給小花,並坦承此舉是擔心小花在大樓遇見家人。法院認定小花已知張男為有婦之夫,綜合雙方對話、同居及金錢往來,認為小花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案件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新北市#獅子會#小花#妻子#精神慰撫金#婚外情#女記者#外遇#小三#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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