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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男酒駕撞死女師 法官認「金門距中國近」恐逃亡再延押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7 15:2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7 15:20
金門一名男子酒駕撞死女教師,法官判定延押二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協作)
金門一名男子酒駕撞死女教師,法官判定延押二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協作)

金門縣一名張姓男子於114年10月17日因酒駕違規超車,不慎撞死一名女幼教師,且肇事逃逸五個小時才投案,酒測值超標。張男目前仍在押中,不過金門地院審酌,認定張男有多項前科且肇逃,且因金門距離中國較近,逃亡可能性高,裁定自今(115)年5月12日起延押兩個月。

酒駕撞死女師 法院「這理由」裁定延押

據判決書所述,張男自115年2月12日就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與收授物件在案。金門地院於4月17日就是否延長羈押訊問張男,並聽取辯護人意見,認定張男罪嫌重大,有多項理由須延押。

法院說明,張男在第一時間採取迴避模式,且過去已有多次通緝情事,認定有逃避追訴與執行的高度可能。另外,金門縣距離大陸地區廈門市、泉州市、漳州市等城市均咫尺之遙,即使張男不透過金門與大陸地區通航,也可透過船舶業者以走私方式離開金門,有多種方式可偷渡至大陸,足認有逃亡之虞。

酒駕男肇逃 恐有滅證、逃亡行為

另外,張男案發後並沒有留在現場,而是透過親人接送至女友住處。張男親人與女友均為重要證人,關乎他在案後行蹤與是否有滅證行為,需釐清案發前的飲酒對象,進一步確認飲酒與駕駛等具體情節,足認張男極可能利用其與親友間之聯繫進行串證,或針對逃逸細節湮滅證據。
 

法院表示,張男明顯漠視社會大眾安全,並涉及剝奪他人生命法益的嚴重犯罪,因此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替代手段,均不足以控管張男逃亡之虞和勾串、滅證的風險,因此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自5月12日起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與收授物件。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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