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一名陳姓警官,於2025年擔任第六分局警備隊隊長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5歲少女,陳警不僅要求少女發送私處照片,更將其帶往旅館發生兩次性行為且側錄影像,少女母親得知後氣炸報案。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時,陳姓警官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家屬和解、完成賠償,最終依公務員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刑2年,緩刑5年;另外陳警期間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與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警官得以保住公職資格。
前警備隊長誘拐少女傳私密照 還約摩鐵激戰兩次
判決書指出,陳姓警官利用職務便利,於2025年3月至6月間,在交友軟體上結識15歲少女,並多次在LINE上請求少女自拍胸部與下體等私密部位照片。少女共拍攝5部影片及35張照片傳給陳男,之後兩人於同年6月20日相約台南市一間電競旅館發生兩次性行為,期間陳男還用手機拍下5張性交照片。
少女母親不久後便發現女兒異狀,氣得報警抓人,經過調查後,警方發現嫌犯竟是自己人,還是位階不低的警備隊長。案件曝光後,陳男立即遭到調職,檢方也確認旅館監視畫面、超商購買避孕用品影像及手機內存有不雅影像,證據明確。面對證據,陳男供認不諱,並主動與少女及其父母進行調解,賠償完畢,獲得原諒。
少女及家屬於調解筆錄中明確表示:「原諒陳男,並同意給予他緩刑機會」。台南地院審酌陳男態度、無前科且調解成立,將其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並須於緩刑期間內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及保護管束。
由於未被褫奪公權且無須入監服刑,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陳男得以繼續保有警察資格與公職身分,不會因本案遭到即時免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