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察局一名陳姓警務員,去年4月至6月期間,因在交友軟體「Heymandi」認識15歲少女,明知對方未滿16歲,仍多次要求傳送裸露照片及影片,並在台南市北區旅館發生2次性行為,拍攝性影像。直到少女母親發現異狀報警,警方偵辦後才發現是自家人。案經審理,法院審理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警備隊長交友軟體誘騙15歲少女
據悉,陳姓警務員曾任外縣市警察局偵查隊分隊長、所長等職,去年3月才升任台南市警察局分局警備隊長,然而陳男在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5歲的女學生,明知對方未成年,卻於4月至6月20日間,使用LINE頻繁要求少女傳送胸部及私密處等照片。甚至在去年6月20日上午,約少女至台南市北區旅館,並發生2次性行為,過程中以手機拍攝雙方隱私部位。直到母親察覺女兒行為怪異,報警處理。
無前科且達成和解獲緩刑
案經審理,陳無前科,與被害人及家屬和解並獲原諒,判刑2年,緩刑5年,須於2年內完成12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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