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陳姓男子2014年與前妻結婚,卻在2023年發現前妻林女與其張姓同事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且林女在2023年2月兩人協議離婚後,竟於同年9月產下一名女童。陳男認為,推算受胎時間時兩人仍具備夫妻身分,孩子絕對不是他的,頓時覺得綠光罩頂,婚內出軌加上得知前妻懷別人的小孩,造成他極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向林女與張男連帶求償精神慰撫金149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林女、張男需賠償精神撫慰金15萬元,可上訴。
妻控夫沈溺手機冷落家庭 辯恢復單身才交往
林女在法庭上辯稱,兩人婚後陳男長期對家庭冷漠,沈溺於手機上網且頻繁更換工作導致經濟不穩,兩人關係早已疏遠,雙方才在2023年2月協議離婚。她強調自己是在恢復單身後才開始與同事張男交往,前夫指控2人自2023年1月起就有不正當關係純屬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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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懷孕時未離婚 判二人連帶賠償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女在2023年1月間便已確認懷有非陳男血緣之胎兒,足以證實兩人發生性行為而受胎的時間點,確實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被告兩人抗辯是在離婚後才開始交往的說詞,與客觀事實不符,因此不予採信,法官認定兩人的行為已破壞陳男婚姻之圓滿,且程度重大。
審酌身分地位 判賠十五萬元慰撫金
法官考量林女與張男為同事關係,卻在林女婚姻存續期間發生性行為並致懷孕生女,對陳男造成身心打擊。審酌雙方之經濟狀況、社會地位以及侵害程度,最終裁定林女與張男應連帶賠償陳男精神慰撫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