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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中生嗆師「拿刀x爆妳」!法院認校園霸凌 家長連帶賠1.5萬

記者 傅乙珮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02 17:2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2 17:48
桃園一名班導遭遇學生網路霸凌,2國中生與家長齊賠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班導遭遇學生網路霸凌,2國中生與家長齊賠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某國中2名學生因不滿班導師管教,於2024至2025年間多次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投訴,並在LINE群組、IG限時動態罵班導師「弱智騷操作」、「拿刀x爆妳」等言論。桃園地院認定學生投訴屬行使權利,但網路侮辱已損班導師名譽並造成心理恐懼,判決學生及家長皆連帶賠償1萬5千元。教育局表示,已確認班導師無不當管教,並將加強學生網路素養與法治教育。
 

國中生網罵師「弱智、臭x子」 班導師求償35萬

判決書指出,原告自2024年8月起擔任桃園某國中A、B兩名學生的班導師。因不滿導師的管教方式,A生多次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陳情,指控班導師隨意沒收物品、諷刺學生及處罰學生蹲著上課等情事。B生則在網路協助攻擊,於LINE群組及IG限時動態發布侮辱言論,包括「弱智騷操作」、「支持班導吃屎」等,導致班導師名譽權與人格權受到嚴重損害,遂對A、B及其家長提起訴訟,分別請求賠償35萬元及15萬元。
 

B生家屬認「金額過高」 法判賠5000元

法院審理時,A生主張向教育局投訴屬事實陳述,網路發言僅為抒發情緒;B生及其家長則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法官審酌後認定,A生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陳情屬於行使權利,且經調查後並無班導師違法情事,相關調查報告也僅限於校方與教育局流轉,未造成班導師社會評價受損,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

 

然而,A、B生在LINE群組及IG以「點一下打火機瞬間整身點燃,豬油旺盛」、「洗臉」、「吃屎」、「有病」、「弱智」等公開或半公開言論批評班導師的行為,法院認定這些侮辱性語句屬於意圖散布於眾,並非單純抒發情緒,足以貶損班導師的社會評價,侵害名譽權。此外,A生於IG限動發文「哪天我跟我媽打架,我隔天一定拿刀x爆妳,臭x子」及「x你祖宗100代」,雖未實際加害,但內容已造成班導師心生畏懼,侵害精神人格權。

考量A、B生均為未成年學生,且班導師所受精神痛苦程度,法院裁定A生及其母須連帶賠償1萬元,B生及其母連帶賠償5千元,其他賠償請求則予以駁回。
 

校方確定班導師無不當管教:尊重法院判決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判決前已依規定啟動調查機制,並於2025年5月經校事會議確認班導師無違法或不當管教行為,依法保障師生雙方權益。教育局強調,尊重法院民事判決結果,此案彰顯校園言論須以「互相尊重」為前提。未來將加強學生網路素養及法治教育,持續關注涉案學生輔導,期盼化解校園對立,恢復平和校園環境。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網路言語攻擊# 國中生# 班導師# 名譽權# 桃園地院#國中生霸凌老師#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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