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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煙彈迷昏少女!新北2惡狼輪流性侵 還偷拍片下場曝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24 12:0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4 12:09
新北市2惡狼利用毒煙彈迷昏少女性侵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2惡狼利用毒煙彈迷昏少女性侵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顏姓男子與未成年陳姓少年,因明知電子煙彈含有具有麻醉效果的依托咪酯成分,將其交給未成年少女吸食,導致少女失去意識,兩人隨即輪流在車內對其性侵。案發後,少女返家向父親求助,警方介入調查後查獲相關證物。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判處顏姓男子有期徒刑4年10月,陳姓少年則由新北院少年法庭交付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
 

毒煙彈迷昏少女 顏姓男子與友人車內性侵

顏姓男子與陳姓少年明知電子煙彈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仍將其交給少女吸食。少女隨後感到暈眩並失去意識,兩人在車內輪流對小花性侵。陳姓少年性侵後,還對顏姓男子說:「我累了換你」,顏姓男子隨即接手。小花半夢半醒間察覺異狀,立即大聲喝斥:「我醒了!」顏姓男子才停止行為。事後少女返家後即透過通訊軟體向友人求救。

 
警方接獲報案,持搜索票前往顏姓男子新北住處查獲犯案用手機及兩顆依托咪酯煙彈。檢警調查發現,顏姓男子除對少女乘機性交外,還三度於住處偷拍與小花及另外二名未成年少女性行為影像。

法院認為,顏姓男子明知被害人心智未成熟,竟以偽藥迷昏並性侵少女,嚴重戕害其身心發展,並偷拍性影像使其成為性剝削客體。合議庭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相關條文,合併判處顏姓男子有期徒刑4年10月,並沒收手機及性影像,煙彈則銷燬。陳姓少年由新北院少年法庭交付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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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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