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顏姓男子與未成年陳姓少年,因明知電子煙彈含有具有麻醉效果的依托咪酯成分,將其交給未成年少女吸食,導致少女失去意識,兩人隨即輪流在車內對其性侵。案發後,少女返家向父親求助,警方介入調查後查獲相關證物。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判處顏姓男子有期徒刑4年10月,陳姓少年則由新北院少年法庭交付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
毒煙彈迷昏少女 顏姓男子與友人車內性侵
顏姓男子與陳姓少年明知電子煙彈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仍將其交給少女吸食。少女隨後感到暈眩並失去意識,兩人在車內輪流對小花性侵。陳姓少年性侵後,還對顏姓男子說:「我累了換你」,顏姓男子隨即接手。小花半夢半醒間察覺異狀,立即大聲喝斥:「我醒了!」顏姓男子才停止行為。事後少女返家後即透過通訊軟體向友人求救。
法院認為,顏姓男子明知被害人心智未成熟,竟以偽藥迷昏並性侵少女,嚴重戕害其身心發展,並偷拍性影像使其成為性剝削客體。合議庭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相關條文,合併判處顏姓男子有期徒刑4年10月,並沒收手機及性影像,煙彈則銷燬。陳姓少年由新北院少年法庭交付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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