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永和一名黃姓男子,4年前花998萬買下81坪中古屋,最近打算找仲介脫手,才發現房屋實際只有68坪左右和權狀不符!屋主調出原始設計圖,發現當初中和地政事務所丈量房屋面積,但卻擺烏龍多算了13.9坪,屋主氣的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損失請求國賠171萬,法官一審判他勝訴。
來到黃先生住的大樓,4年前他花了998萬,以每坪近12萬的價格買下權狀81.22坪的2樓公寓,但2年後,他重新測量才發現,房子實際只有68坪左右,一口氣少了13.9坪,不甘心多花171萬的冤枉錢,屋主向法院提起國賠。原告屋主黃先生:「當初多賣了10幾坪,是不是有不當得利,那今天有人不當得利多賣了,那一定是有人損失,那今天損失的人就是我。」
眼看權狀變成廢紙,先生調出大樓原始設計圖,發現錯在露台坪數大小,建商計算梯形的露台面積時,只把上底加下底乘以高忘記除以2,才會多算13.9坪,但屋主向地政事務所反應,卻拒絕賠償。
黃先生:「(地政所)它只是改我們的權狀,等於說當初我們買屋,看了住的就是那麼大,但是那就是你住的面積沒有縮水,只是形狀縮小,他說當初我們自己看過,就要自己負這個責任。」
法官認為房屋面積短少,出在中和地政事務所沒有嚴格把關,加上上一個屋主和仲介業者都有錯誤,判決3方必須分擔賠償黃姓男子17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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