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於2025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判決書全文於16天後公開。判決指出,柯文哲利用肖像權授權金作為名目,挪用政治獻金1500萬元,並由其妻子陳佩琪將其中244萬元轉匯給兒子柯傅堯,購買基金與股票,整起事件牽涉金流流向與政治獻金使用規範。
京華城案判決重擊柯文哲 挪用政治獻金遭重判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內容,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柯文哲與自己實際掌控的「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授權合約,再由其競選總部以政治獻金支付授權金給木可公司。木可公司再將授權金以三筆款項,分別是100萬元、150萬元及200萬元,匯入柯文哲個人帳戶,合計450萬元。判決書強調,這種作法違反《政治獻金法》,因為政治獻金應屬公益性質,不得給付參選人個人。
判決書進一步指出,合約中對價約定「不超過營業總額10%」,報酬計算方式模糊,給予當事人操控空間。法院認為,這種締約方式明顯不符商業常規,等同於候選人透過參選活動謀取額外收入,顯然與政治獻金法規範及社會期待不符。
此外,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收到前兩筆共計250萬元後,將244萬元轉入兒子柯傅堯帳戶,並用於購買基金及股票。判決書認為,此舉證明柯文哲將政治獻金侵占作為私人用途。法院總結,柯文哲透過轉授權方式,巧立名目,規避《政治獻金法》規範,讓本人及其掌控的木可公司非法取得政治獻金,最終轉化為可自由運用的個人財產。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