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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7歲少女為2千賣身!噁大叔「超摳」交易前還殺價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07 15:2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07 15:27
男子約少女性交易,上陣前還想殺價遭判刑。(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約少女性交易,上陣前還想殺價遭判刑。(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黃姓男子去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7歲的少女,雙方協議以2000元進行性交易。少女下課後身穿制服與黃男碰面,隨後被載至黃男住處發生性行為。黃男甚至在進房前還對交易金額「殺價」。檢警循線偵辦,最終士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並須繳交2萬元及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性交易協議曝光 黃男上陣前還殺價


判決指出,去年4月17歲少女透過交友軟體「Lemo」結識黃姓男子,雙方商定以2000元作為性交易報酬。當天中午少女身著制服前往捷運站與黃男會合,顯示其學生身分明顯。黃男見少女年輕、長相清純,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將其載回自宅並發生性行為。

 

警方獲報後,利用監視器追查黃男機車車牌,並在少女內褲上取得黃男DNA,成為關鍵證據。令人震驚的是,黃男擔憂日後涉案,還用手機錄音反覆逼問少女:「你真的有想跟我做嗎?真的有嗎?」直到少女小聲回答「有」,才繼續行為。少女向警方坦言,因家裡缺錢才接受交易,但黃男卻在見面後仍企圖「砍價」。

士林地院審理時,黃男面對證據坦承犯行。法官指出,黃男利用被害人經濟弱勢,明知未成年仍滿足自身慾望,對少女身心造成傷害。考量黃男無前科且態度尚可,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須於1年內繳交2萬元公庫,並完成4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保護管束。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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