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防衛指揮部混砲營一兵吳姓男子(化名小誠),去年3月在澎湖防衛指揮部營區服役時,兩度無視士官長要求收起手機的命令,甚至在考試期間趴桌玩手機,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第1項抗命罪。澎湖地院馬公簡易庭法官審理後,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兩度違抗命令遭判刑 罰金高達9萬元
吳姓男子在澎湖防衛指揮部混砲營服役時,2025年3月於營區中山室上課期間,無視士官長「不得使用手機」命令,仍趴桌玩手機。士官長上前質問後,他才收起手機。考試進行時,他又掏出手機滑動,兩度違抗上級指令,行為明顯違規。
阿兵哥辯有聽 法官「罪證確鑿」
法院審理時,吳姓男子辯稱督導離開後有聽命收手機,繼續考試。但法官查明案件調查報告、電話訪談紀錄等證據,認定吳男違抗命令事證明確。雖然命令與作戰無直接關聯,但命令內容屬於軍事事務,合法且明確,吳男無拒絕權利。
澎湖地院馬公簡易庭法官指出,吳姓男子服役時本應嚴守軍紀,卻在課程及考試期間違抗命令,漠視軍人倫理與軍紀,妨礙部隊領導管理。考量其無前科且已退伍,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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