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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畢業女公車司機急煞闖禍!乘客重摔頸椎脫位 遭判刑5個月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04 09:1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04 09:32
女駕駛因急煞造成乘客摔傷遭判刑。(圖/AI協作)
女駕駛因急煞造成乘客摔傷遭判刑。(圖/AI協作)

2024年間,台北市士林區仰德路四段發生一起大南客運承德幹線公車急煞事故,郭姓女司機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車內范姓女乘客向前飛撲重摔,造成腦震盪及頸椎第4至6節半脫位等重傷。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郭女身為職業駕駛未盡注意義務,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女駕駛公車急煞 乘客重摔傷


判決指出,2024年6月17日上午近11時,郭姓女司機駕駛大南客運營業用大客車,由北往南行經仰德路四段,準備停靠劍潭國小公車站牌時,因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於時速約30公里時驟然猛踩煞車。車內多名乘客如打保齡球般跌得東倒西歪,其中范姓女乘客雖手握扶桿,仍因慣性向前飛撲,撞擊車內欄杆。

 

范姓女乘客因這起事故受到重傷,包含腦震盪及頸椎第4至6節半脫位,至今仍需持續接受復健治療。畫面中除了范女飛撲重摔外,其餘乘客也紛紛跌倒或劇烈搖晃。

郭姓女司機在庭審時雖坦承部分過失,但辯稱大客車靈活度較差,為避免追撞前車才無法輕踩煞車。她也向法官自述學歷為政治大學畢業,目前已退休,過去從事司機工作,現在憑每月勞退金2萬6000元維生家中尚有配偶與一名成年女兒需要扶養。

 
法官審理後認為,郭女身為職業大客車駕駛,本應高度注意車前狀況並妥善控制車速,卻因一時疏忽導致乘客受重傷,實屬不該。考量范姓女乘客的傷勢,以及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郭女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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