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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狼入室!好心收留員工反被偷拍「激戰片」勒索 老闆氣炸告到底

作者 品觀點 責任編輯 余冠蓁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4/03 18:4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03 18:49
員工偷拍老闆私密影片,藉此進行恐嚇勒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員工偷拍老闆私密影片,藉此進行恐嚇勒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老闆阿雄於2022年11月間聘雇員工阿力,考量阿力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主動提供台南市區房屋供其一家免費居住。然而阿力入住後,私自在客廳安裝監視器設備。

2023年8月間,阿力因孩子物品遺失而翻閱監視器存檔尋找,意外發現老闆阿雄曾與他人在客廳沙發發生性行為的私密影片。阿力見此萌生歹念,主動聯繫阿雄進行恐嚇,聲稱手中握有私密影片,要求支付9萬元才願意交出原始檔案,否則將散布影片內容。

 

面對威脅,阿雄因擔心私密影片外流造成名譽損害,選擇妥協支付贖金。阿雄透過友人在賣場停車場將9萬元現金交付給阿力,並取回存有影片的記憶卡。事後阿雄提出刑事告訴,控告阿力恐嚇取財,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求償200萬元。

阿力在法庭上坦承恐嚇取財罪行,表示願意歸還勒索所得的9萬元,但認為200萬元精神賠償金額過高,要求法官駁回。阿雄在庭上痛苦陳述,自己原本基於善心提供住處協助員工,卻遭受如此卑劣對待,私密影片被盜錄讓他終日活在恐懼中,身心受創嚴重,至今仍無法恢復正常生活。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雄對阿力有無償提供住屋的恩情,阿力非但未知恩圖報,反而利用職務便利取得的私密影像進行恐嚇勒索,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權與人格權。法官考量雙方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後,判決阿力須歸還犯罪所得9萬元,另賠償精神慰撫金26萬元,合計35萬元。刑事部分則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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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品觀點聚焦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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