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陳姓男子與林姓妻子長期吸毒害同房幼童吸入毒煙。林女當時正懷孕,但法官認為胎兒未出生,法律上非「人」無法論罪。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陳男1年2月徒刑、林女判1年獲緩刑。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與林女與未滿7歲幼童同住,但這對毒鴛鴦卻自民國113年3月起至同年9月4日林女分娩第二胎前12小時,多次在高雄市住處內,將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燒烤吸食。
因吸食空間封閉,導致同處一室的幼童長期吸入含有毒品二手煙霧。經相關單位介入,採集幼童毛髮送醫院檢驗,檢出高濃度甲基安非他命反應,嚴重妨害幼童發育。
高雄地檢署起訴這對夫妻時指出,林女吸毒行為同時造成當時尚未出生的胎兒間接吸入毒品煙霧,因此一併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
林女部分,法院審酌其無前科紀錄,因親職觀念偏差犯案且犯後坦承,經偵審教訓應知警惕,因此宣告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為強化法治觀念,要求林女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5場次親職相關法治教育,且明令禁止對幼童實施任何形式家庭暴力。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TVBS》提醒您: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
◤用香氣擁抱團圓◢
◤你的早餐吃對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