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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超商店員遭凌虐致死!二審逆轉7嫌全獲減刑 最重判17年

責任編輯 余冠蓁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31 20:5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31 20:56
台南高分院。(圖/TVBS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圖/TVBS資料照)

任職超商的台南30歲丁男疑侵占店內款項,112年遭拘禁毆打後墜樓身亡,南檢偵結起訴涉嫌犯案店長等人,最重判刑25年,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改判最重17年。可上訴。

30歲丁姓男子民國112年5月3日在台南永康區某棟大樓墜樓身亡,專案小組偵辦近4個月後,台南地檢署同年8月偵結全案,分別依涉犯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結夥3人以上強盜、傷害、槍砲及組織犯罪等罪嫌,起訴店長陳羿伶等人。

 

台南地方法院114年1月判決,陳羿伶等7名被告中,以劉佳宥應執行刑25年最重,其次是陳羿伶15年、曾漢仁12年。

檢察官及陳羿伶等6名被告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撤銷原判決陳羿伶、劉佳宥、曾漢仁、方秋絨、高品揚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部分,及陳羿伶、劉佳宥、曾漢仁定應執行刑部分。

 
台南高分院判決,陳羿伶犯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又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刑12年。

劉佳宥犯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處有期徒刑13年;又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12年。應執行刑17年。

曾漢仁犯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又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又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刑14年。

方秋絨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2個月。高品揚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2個月。林志豪犯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維持一審原判8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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